省再担保集团推动新型政银担业务快速落地
湖北省再担保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和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联合市县政府、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共同发力,大力推行“4321” 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为有效破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打开了全新通道。截至3月30日,全省共有27家市县区政府、29家银行(包括12家农商行)、26家担保公司签署了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协议,担保贷款项目开始落地,已有94家民营小微企业获得湖北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8家银行发放的3.9亿元低成本贷款。
(一)全面发力扶小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先后印发《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33号)、《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18号)、《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8〕39号)、《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46号)等文件,对加快构建以省再担保集团为核心、以股权连接为纽带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出部署,要求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省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代偿补偿机制、保费补助机制和业务奖补机制,引导担保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主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多次强调要切实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翻越“融资高山”,决定由省财政拿出100亿元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省再担保集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核心龙头作用,通过签订协议、调研督促、致函指导等方式,将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整合到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中来,推动有关市县政府迅速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体系。
目前,各地纷纷出台文件、预算专项资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化解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武汉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分期筹措100亿元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现有国有控股担保机构为主体,承担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提高整体支持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荆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在《关于牢记嘱托担当作为加快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积极融入全省再担保体系。鄂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对接合作,建立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和代偿补偿机制。目前,鄂州市政府已决定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新增资本金1亿元,并已设立2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黄冈市政府发文明确,通过“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优化银担合作、优化业务审批、优化合作管理、降低融资成本等五个方面共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从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与追偿分配、提高不良容忍度和代偿追偿效率等三个方面防范风险,目前已完成对金财担保公司增资1.91亿元。孝感市政府发文要求做实做强担保公司。天门市政府专门发文落实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决定设立风险代偿专项资金2000万元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市政府三年内每年对担保公司补充资本金30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目前,天门市政府支持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金7500万元已拨付到位。武穴市政府决定两年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1亿元。
(二)建立机制抓推广。2018年底,省政府组织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及市县政府召开全省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广会,要求大力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即:当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的小微企业无力偿还到期担保贷款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分别按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落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确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再担保费从担保费中提取,费率不超过0.2%)。合作体系内的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集团要努力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过程中的各类成本,均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保证金,不得直接或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负担,提高信贷的可获得性。
目前,全省已有52个市县政府向省再担保集团致函,承诺参与“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分别安排1000-2000万元风险代偿专项资金,落实10%的风险分担责任。省再担保集团作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核心和龙头、政银担合作的窗口,积极主动与湖北银行、省农信联社、农行湖北省分行等洽谈再担保分险合作。目前参与分险银行29家,对省再担保集团授信总额412亿元。今年以来,湖北银行、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配套政策和激励办法,并先后与省再担保集团联合召开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推进会,强力推进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落地。
(三)构建体系强基础。省再担保集团着眼于整合国家扶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勇敢担当起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上启下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体系在湖北初具雏形。一是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体系。2018年12月,省再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约,基金对省再担保集团授信100亿元,在授信额度内为符合条件的再担保项目提供原担保金额20%的风险分担。二是大力构建以省再担保集团为核心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组织体系。省再担保集团已对4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符合准入条件并建立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达到26家,对这些担保公司授信54.3亿元。无论担保公司是否准入,省再担保集团都向当地政府及担保公司分别致函,指出调查中发现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为下一步合作打好基础。三是积极推进市级融资担保集团的组建。着眼于建立健全市域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参与并支持荆州、宜昌、襄阳、孝感等地区市级融资担保集团的组建工作,推动形成合力。目前,荆州市政府已发布荆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各项筹建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
(四)防范风险守底线。省再担保集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牢牢把控住风险底线,多措并举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准入机制。组织全员力量,精心制订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准入尽职调查指引,明确尽职调查的程序、方式、内容、标准等,确保纳入合作的担保公司符合条件,从源头上防范再担保业务风险。引入银行信贷评审专家参与担保公司准入评审,准确把握合作条件、授信额度。二是出台融资担保业务负面清单。借鉴北京等外省市经验,为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开出业务负面清单,将15种担保行为划为“禁止类”清单,将20种担保行为划为“限制类”清单,防范担保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三是明确项目备案审查细则。针对再担保备案项目特点,制订了法律合规和风险控制审查指引,明确了审查要点、审查依据和审查要素,对备案资料、项目额度、征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项目审查规范、安全、高效进行。四是实施保后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了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对已开展合作担保公司建立重大风险信息报送制度,对已落地项目实施“穿透式”保后调查,确保从源头上防控住风险。